松原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admin 2个月前 (07-28) 1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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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松原股份 *** 息显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铲明、总经理胡凯纳、董事会秘书叶醒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10月24日,本所受理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经查明,松原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松原股份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公司董事长胡铲明、时任总经理胡凯纳、董秘兼代行财务总监叶醒在《募集说明书》签字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本所审核部门问询,松原股份提交了《6-16申请人基础资料(2022年三季度数据更新)》。文件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两个募投项目“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年产150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均出现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计划投入金额的情形,相关资金来源于“测试中心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2023年2月10日,松原股份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本所依规终止审核。经本所公司管理部门进一步问询,2023年4月13日,松原股份披露了《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部分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暨相关公告更正的公告》,自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4日之日起,公司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出现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原计划投入金额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两个募投项目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分别超出4,215.20万元、738.25万元,占当次募集资金28,128.43万元的比例分别为14.99%、2.62%。针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松原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24日,松原股份才履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松原股份董事长胡铲明、时任总经理胡凯纳、董秘兼代行财务总监叶醒未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松原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 *** ,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松原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松原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26亿元,同比上升2.16%;归母净利润3247.7万元,同比上升42.12%;扣非净利润2929.14万元,同比上升25.59%;负债率39.0%,投资收益-104.62万元,财务费用276.28万元,毛利率31.93%。

松原股份(300893)主营业务:汽车安全带总成、安全气囊、方向盘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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