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保险中介许可证》 辽宁隆诚保险 *** 被处罚

admin 3个月前 (08-03) 1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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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鞍金罚决字〔2023〕1号)显示,辽宁隆诚保险 *** 有限公司因遗失《保险中介许可证》,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根据披露,2022年8月,辽宁隆诚保险 *** 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为欲将《保险中介许可证》(许可证流水号:00006639)从沈阳市通过快递邮寄至辽宁隆诚保险 *** 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在送交快递公司途中不慎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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